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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桂林7月8日電 (唐夢憲 趙琳露)連日來,媒體報道的“廣西陽朔原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消息引發廣泛關註,桂林市七星區法院8日接受採訪時證實,罪犯石寶春已被收監。
  經七星區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
  關於判決確定的石寶春財產刑執行問題,七星區法院回應稱,法院已將判決涉及到的沒收財產5萬元人民幣執行到位,對於早前未退出的17萬元贓款,石寶春的兒子8日上午已通過銀行將這筆錢匯款至法院賬戶。
  經查,2010年7月9日,法院以石寶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繼續追繳石寶春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退出的贓款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判決生效當天,石寶春以其身患嚴重疾病,需長期治療為由,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
  經法院審查認為,石寶春患風濕性心臟病進行二尖瓣置換術,術後導致心功能IV級、冠心病和膀胱癌術後在定期持續化療中,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桂林南溪山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具的住院記錄、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等證據證實,石寶春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正版)第214條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此,法院於2010年7月23日決定對罪犯石寶春暫予監外執行。
  隨後,法院將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送達陽朔縣公安局,並將石寶春交由該局進行監管。此後,法院未收到過該局關於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通報。
  經核實,石寶春只在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網帖中反映的其前往四川、山東等多地,都未請假,脫離監管,違反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法院於7月7日決定對其收監。(完)  (原標題:廣西陽朔“獲刑十年未坐一天牢”貪官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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